云南省有色地质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干部外出报备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2发布人:测试人员1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的通知》(云办发电(2017]30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云自然资(2020]54号)要求,结合《云南省有色地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云色地函(2017]4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落实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和规范干部外出报备,是坚持从严管党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具体体现,是增强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的内在要求,对于及时了解掌握情况。有效处置紧急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保持工作正常运转具有重要作用。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干部外出报备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肃认真地做好新时代干部外出报备工作。

二、认真执行报备程序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干部外出执行分层级报告制度。局主要领导离昆外出向省委、省政府、省委组织部和省自然资源厅报告,其他局领导离昆外出向省委组织部、局主要领导报告,局管干部离昆外出(或离开单位所在地)向局领导、局办公室、局政治部局纪检监察室报告;局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离昆外出向所在处室负责人、局办公室、局纪检监察室、局劳动人事处报告。

(一)局主要领导。局主要领导离开昆明市,应填写“云之家”《外出报备》,报代局长主持工作的局领导批准,抄送其他局领导、办公室、政治部,并由局办公室按规定向省委、省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报备。

(二)其他局领导。其他局领导离开昆明市,超过半天的,应填写“云之家”《外出报备》,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抄送其他局领导、办公室、政治部,半天以内的(含临时外出),应向局主要领导当面报告。

(三)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离开单位所在地(州市辖区),应提前填写“云之家”《外出报备》,党政主要领导(含主持工作)报所在单位代主持工作领导批准,其余班子成员报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含主持工作)批准,抄送局领导、局办公室、局政治部、局纪检监察室。

(四)局机关处室负责人。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离开昆明,超过半天的,应填写“云《外出报备》,处室主要负责人报局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批准,处室副职负责人之家报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批准,抄送局领导、局办公室、局政治部、局纪检监察室;半天以内的(含临时外出),处室主要负责人应向局分管领导当面报告,处室副职负责人向处室主要负责人当面报告。

(五)局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局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离开昆明,超过半天的,应填写云之家”《外出报备》,报所在处室负责人批准,抄送局办公室、局纪检监察室、局劳动人事处,半天以内的(含临时外出),应向所在处室负责人(主持工作人员)当面报告。

三、注意事项

(一)省管干部出现因病因伤住院、有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局主要领导因故无法履职或者请假、其他局领导因故无法履职或者请假3天以上等情况的,要及时告知政治部主要负责人,政治部要按规定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委组织部。

(二)局主要领导外出须提前3天办理报备手续,其他局领导、局管干部和局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外出须提前1天办理报备手续,因紧急事项确需临时外出的,必须在出发前报备因特殊原因改变行程或推迟返回的,应按程序另行报备,因上级或其他部门会议、工作等外出的,以上级文件和局领导批示为准。

(三)干部单独外出的,由外出干部自行报备;干部集体外出的,指定一名干部负责所有同行外出干部的报备,报备程序按同行最高职务干部外出报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干部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通讯联络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手机号码)如有变化,及时在局OA系统更新。

(五)干部出差、事假、病假、带薪休假等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审批。离开单位所在地(州市辖区)的,须按程序报备。遇有突发公共事件、重要关键时期等,按上级规定要求暂停安排休假,正在休假的立即中止休假。

(六)局属各单位其余人员外出报备参照本通知执行,由局属各单位自行规定(七)干部外出报备制度执行情况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检查通报。

云南省有色地质局

2020年11月4日